| 本站推广联盟所提供的各项服务的所有权和运作权、使用权等均属本站所有。本站提供的推广联盟服务将完全按照如下推广代表合作协议条款执行: |
| 本站推广代表合作协议 |
| 甲方:MBA在线(等同于本站) |
| 乙方:推广代表加盟申请方 |
本站推广联盟所提供的各项服务的所有权和运作权、使用权等均属本站所有。本站提供的推广联盟服务将完全按照下列发布的本协议条款执行,加盟代理必须完全同意及遵守所有本协议条款。 |
| 一 术语定义: |
| 下列术语在本协议中具有以下含义: |
1 本站:本站(www.mbazx.com)
是MBA在线建设及拥有的网站品牌
2 推广会员:
同意参加推广联盟合作,并具备履行本协议要求的代理合作资格的个人、企业、网站,包含推广代表、金牌代理、钻石代理等级别。
3 推荐会员:经由推广代理的推广而访问本站,并成功注册成为本站会员者,即属该推广代理直接发展的推荐会员或曰客户。
4 学习卡:
指本站自行开发的成功在线网上学习卡系列产品,包括个人会员卡、企业会员卡、视频学习机、音频学习机等。 |
| 二 代理授权 |
1 甲方授权乙方为学习卡产品推广代表。乙方必须事先购买1张1980元以上面额的学习卡以自用,同时于本站填写推广代表申请表,方可获得推广代表的代理授权。
2 乙方应向本站提交加入推广联盟的“推广代表申请“,甲方有权自行决定是否批准该申请。推广代表必须按甲方的要求如实、准确、完整的填写推广代表注册信息,否则甲方有权酌情扣除推广代表的销售提成,直至取消其推广代表资格。 |
| 三 代理权益 |
1 网站支持:甲方向乙方免费提供一个价值10000元以上的代理推广网站(以下简称分站),乙方仅拥有该分站在本协议有效期间的使用权,不拥有所有权、修改权。
1-1 建立分站的时间为签约后的7日内,乙方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网站注册信息;
1-2 该分站包含和本站相近的网上学习平台、学习卡销售系统、推广管理系统功能;由甲方负责统一管理分站的内容发布、会员权限、会员资料;
1-3 甲方为乙方配备推广代码以便乙方推广。
2 营运支持:甲方向乙方免费提供价值2000元的推广代表网上推广操作培训,该培训方式仅以网上或电话形式进行。
3 品牌授权:甲方授权乙方可使用“本站推广代表”名号推广业务; |
| 四 销售收入 |
乙方有权代理销售学习卡产品,并可获得下列1,2二项总和的销售收入:
1 乙方直接销售学习卡时,乙方可获得直接销售提成:
1-1 乙方直接销售学习卡提成=乙方直接销售学习卡净销售额* 乙方直接销售提成比例
1-2 乙方学习卡累计净销售额在0-5000元时,乙方直接销售提成比例为20% ;
乙方学习卡累计净销售额在5000- 2万元时,乙方直接销售提成比例为25% ;
乙方学习卡累计净销售额在2~4万元时,乙方直接销售提成比例为30% 。
乙方学习卡累计净销售额在4万元以上时,并且乙方经书面提交申请表,可升级为金牌代理级别,享受金牌代理权益。
1-3 学习卡净销售额= 学习卡实际售价-赠品成本
1-4 学习卡实际售价以本站的公开标准售价为统一标准,乙方不得私自降价。
1-5 赠品成本常规按0元计算;但对于赠品成本比例较高的特定促销商品,甲方将事先书面或网上公告各位代理其赠品成本的计算额度。
2 乙方发展的下一级代理销售学习卡时,乙方可获得团队销售提成:
丙方 = 乙方直接发展的下一级代理商
乙方团队销售提成= 丙方直接销售学习卡的净销售额*(乙方直接销售提成比例-丙方直接销售提成比例)
例如:乙方当前直接销售提成为30%,而丙方直接销售提成为20%,则当丙方直接销售了净销售额为1000元的学习卡时,乙方可得团队提成=1000*(30%-20%)= 100元
备注:如丙方的直接销售提成比例高于乙方的提成比例,则乙方不能获得此团队销售提成。
3 乙方销售学习卡最终应得收入= 销售收入-代扣代缴税金-汇款手续费
3-1 甲方以销售佣金或劳务费的方式向乙方支付报酬,并由甲方代扣代缴所得税。目前甲方暂不需扣除税金,但甲方保留随时依据国家税收规定而代扣税金的权利。
3-2 支付报酬所发生的银行汇款手续费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先行扣除。
4 只有因乙方发展的客户(即被推荐会员)的有效购买行为所产生的销售额,才能作为计算乙方销售提成或代理推荐奖金的依据;“有效购买行为”判断标准详见本协议附录一。 |
| 五 结算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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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甲方于每月15至20号结算上个月应付乙方的销售提成(含各项奖金),并按双方约定的支付方式支付款项,该款项将于每月最迟20号(节假日顺延)汇往乙方指定银行帐户。
2 每月5-15日,乙方可对上月销售提成进行对帐,对帐方式为在推广管理系统的“查看销售提成结算”,以结算表上显示的数据记录为结算依据标准。
3 如上个月应付乙方的销售提成不足100元,甲方将于该乙方应付销售提成额累积到100元以上时才给予支付,否则不予结算。 |
| 六 付款和交货方式 |
1 学习卡交货方式:甲方将学习卡充值帐号和密码以EMAIL或短信形式提交给乙方客户;或直接在该客户的会员学习帐号进行充值。甲方也可将学习卡帐号或实体卡提供给乙方以便进行网下销售。甲方承诺在货到2日内办理好学习卡帐号提供或直接充值手续。
2 甲方学习卡产品报价均未含税,乙方如需甲方提供发票则需另加收开票面额的8%税金; |
| 七 续约方式 |
1 乙方自本协议签约日起的1年内,如学习卡净销售额未达1000元者,甲方有权自动取消乙方推广代表资格,乙方将不再获得本协议相关的推广代表权益。
2 如乙方在本协议签定的第1年内达到1000元的学习卡净销售额,同时无其他严重违约行为,则本协议期满后乙方可自动与甲方继签下一年的推广代表合作协议。新协议条款以本协议为参考基准。甲方保留单方面合理修改新协议的权利。 |
| 八 甲方权利及义务 |
1 如因甲方责任原因而导致学习卡网上学习平台出现故障,而导致最终客户投诉,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并承担相关经济责任,承担范围以不超过该客户购买该笔学习卡金额为上限;
2学习卡产品知识产权均属甲方,并已妥善处理知识产权问题,如出现知识产权纠纷,如属甲方责任则由甲方负责进行协调解决,并承担相关法律及经济责任。 |
| 九 乙方权利及义务 |
1 甲方如发现乙方从事涉及推广联盟的诈骗等非法活动,或其他有可能损害甲方网站、推广联盟的其他代理商、甲方的任何其他用户利益时,甲方有权暂停或终止乙方代理资格,并有权停止支付相关销售收入,甚至要求返还其已收到的销售收入。
2 乙方如违反下列任一情况,如导致其他代理商或客户或甲方投诉,经甲方查证属实,均属违约处理,甲方有权每次罚款1000元。严重违约并经协调无效者,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代理资格,并扣除其应支付的销售提成收入。
2-1 不得以低于甲方总站上公布的学习卡标准零售价销售给最终客户;
2-2 不得和其他代理合并订单,不得和其他代理互相调货;
2-3 不得争夺其他代理客户,首位将客户名称向总部申报的代理在1月内享有客户保护; |
| 十 违约责任 |
1 本协议双方有义务严格执行上述条款,如有一方随意违背本协议或未能按协议规定履行的,由该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守约方为此遭受的经济损失。但是无论如何,甲方在本协议项下的赔偿责任不应超过甲方应付乙方销售提成的总额。
2 本协议双方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果有纠纷,需首先进行友好协商,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将争议提交甲方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处理。
3 甲方在进行网站服务器维护时需要短时间中断服务,或由于Internet上通路的阻塞造成乙方客户访问速度短期内下降,乙方均认同是正常情况,不属于甲方违约。鉴于计算机及互联网的特殊性,因Y2K问题、黑客、病毒、电信部门技术调整等引起的短期内访问速度下降或无法访问事件,乙方亦认同不属于甲方违约。
4 于因甲方可合理控制范围之外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政府行为、公共通讯或其他设施故障或严重伤亡事故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甲方延迟或未能履约者,甲方不对乙方承担任何责任。如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执行,本协议自动终止。 |
| 十一 协议效力及变更 |
1 本协议自2006年4月1日起生效,本协议电子版本与纸质版本具备同等法律效力。乙方自提交推广代表申请表时即表示已接受此协议及协议生效。
2 甲方有权不时地合理变更本联盟协议的合作方式及条款,该等修改自甲方于其官方网站发布公告之日起即对双方产生效力。如乙方不能接受上述修改,乙方唯一的救济方式即为(经提前通知甲方后)终止本协议。乙方对本协议的继续执行视为接受本协议的变更。
3 任何一方均有权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以终止本协议而无需任何理由。甲方若终止本协议,只需提前15天以本站公告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告知推广代表。本协议终止后,双方应在60天内尽快对本协议项下应付未付的销售提成进行清算。乙方可获得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产生的,根据双方认可的最后协议标准计算的销售提成收入。
4 双方仅为销售代理关系,并非直属或合营的分公司关系,独立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5 本协议及相关附录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